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互联网接入服务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互联网接入服务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机采〔202010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互联网接入服务集中采购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并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现将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的在京各类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品目范围及执行有效期

本次采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对应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B14项“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本次集中采购供应商服务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国采中心将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次供应商入围资格有效期,如有政策调整,将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另行告知。

三、采购程序

(一)执行方式

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在国采中心电子卖场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专区集中列出,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自主选择相应的供应商和产品,通过直购、在线议价等方式完成采购。

直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供应商和产品下单的采购模式。

在线议价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不超过产品最高限价基础上就产品价格再次协商后下单的采购模式。

(二)采购流程

同一预算年度内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在电子卖场中选择对应产品完成采购。

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由采购人在电子卖场选择对应产品通过直购、在线议价完成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之间的,经采购人评估确需与原服务供应商直接续约的,可在电子卖场选择对应产品通过直购、在线议价完成采购;其他情况(如新接入或拟更换供应商等情况)由采购人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同类型产品进行比价,并选择报价最低的产品在电子卖场完成采购,比价记录由采购人上传至电子卖场。

同一预算年度内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须单独委托国采中心按规定组织采购。

(三)电子验收单和采购合同

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下单,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电子验收单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凭证。电子卖场不统一提供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供应商自行协商签署采购合同。

四、监督管理

(一)价格监测

国采中心对互联网接入服务产品价格进行日常监管,发现产品价格高于入围最高限价或市场均价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调低价格,供应商拒不降价的,有权暂停产品入围资格。

(二)履约管理

采购记录在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国采中心对采购记录进行日常监测,对供应商面向不同采购人差异化报价、采购人拆单等异常记录进行分析并通过警告、约谈、限期整改等途径及时处理。采购人或其他相关方可向国采中心反映供应商恶意竞争、乱报价、不诚信履约等行为,经核实的,要求供应商限期纠正,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财政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各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应将本通知要求逐级传达到所属京内预算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采购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采购单位、供应商有违反本通知行为的,可向国采中心反映。国采中心将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采中心反映。

技术支持电话:83086951/55604403。

业务咨询电话:83084971/83087090/55602388。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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