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资委《关于转发〈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资委关于转发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资委《关于转发〈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登录中轻联财务管理网(http://www.cnclif.org.cn)查看下载有关文件,认真遵照执行。

 

 

 

中轻联资财部

2020714

 

附件: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2018〕10号)要求,为保障疫情期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需要,现就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在京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退休或者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自愿参加)。

二、培训时间

2020年6月-12月

三、报名方式

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通知公告”栏查看2020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安排,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注册报名。其中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为直播课程;东奥会计在线(https://ggjgk.dongao.com)、中华会计网校(http://jxjyxuexi.chinaacc.com/china/gaoji/)以及高顿会计继续教育(https://ggjms.gaodun.com/)为录播课程。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通知内容,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本年度学习任务。中央国家机关中初级和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待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放宽后另行通知。

(二)培训考核合格10个工作日后,会计人员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模块查询继续教育培训记录。未通过国管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鉴于今年首次开通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请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通过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完成学分补修。

(四)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88393050 830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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