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办公家具
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机采〔2017〕1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要求及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办公家具定点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依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到定点企业采购。
二、定点企业
本期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分为四类,其中木制综合类大型企业15家,木制综合类中型及以下企业41家,钢制综合类大型企业8家,钢制综合类中型及以下企业36家。所有定点企业名单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家具类专栏公布。各单位应按照所采购办公家具种类选择相应类别的企业。
三、服务期限
本期定点采购入围企业服务有效期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服务有效期内,定点企业将按本通知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办公家具定点服务合同》(附件2)要求为各单位提供办公家具采购及有关服务。
四、采购程序
(一)确认采购人身份
采购人身份信息的核定以国采中心建立的采购人信息库为准。定点企业首先在采购人库中查询采购人信息,如库中有采购人信息,证明该单位是经国采中心审核的中央单位,可以进行定点采购;如库中没有相关信息,采购人应及时到中央政府采购网申报入库,由国采中心审核是否符合入库要求(申报流程:网站右上角点击:免费注册—选择“采购人注册”—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等待国采中心审核—取得用户资格。国采中心入库审核咨询电话:55604401/02/03、83083594)。
(二)确定采购需求
各单位在采购办公家具前,一般应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数量、材质、规格、样式、工艺标准等采购要素,同时须符合《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要求。各单位可要求定点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家具需求方案设计。原则上对免费提供设计服务的定点企业,应邀请其参与该项目。
(三)成立采购小组
各单位应根据项目预算和工作实际情况成立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家具的定点采购。原则上,对于采购预算不少于50万的项目,采购小组应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如需聘请专家,可委托国采中心在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聘请专家的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1.各单位单次及批量采购金额(以下称“采购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在定点范围内自行询价后直接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录入电子验收单。
2.采购金额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采购人自选3家及以上或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定点企业(为落实国家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须至少选取1家中小微型企业)在定点采购系统内进行报价,按照“同等服务、价格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束后,由定点采购系统生成电子验收单。
3.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以年度总采购金额为准,如同时包含木制和钢制家具,可分别计算),由采购人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五)验收和结算
各单位收到办公家具成品后应认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结算时将成交企业开具的发票和电子验收单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
电子验收单经国采中心审核后生效,成交供应商下载打印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打印的电子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集中采购凭证由采购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成交供应商留存。电子验收单是执行家具定点采购的凭据(单独委托项目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凭据,无须另附电子验收单),如未附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予以结算。
各单位可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核对本单位电子验收单的真伪,具体方法是: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在页面左侧的“核查验收单”信息栏中输入验收单号和验收单金额或直接扫描验收单上的二维码核对。
采购人执行定点采购时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同一采购人同一财政年度内采用定点方式采购同类办公家具不得超过200万元,否则相应的电子验收单国采中心将不予审核。
(六)反馈履约情况
采购人完成定点采购后,应及时在系统内填写《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履约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国采中心将对定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公布履约结果,供采购人采购时参考。
五、检测工作
为更好地保障采购人的权益,国采中心对家具环保、质量和人类工效学方面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其中,与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国检中心)合作为各单位的家具采购提供家具质量检测服务,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简称中标院)和方圆认证集团合作提供办公桌椅的人类工效学检测服务。
各单位在办公家具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如需检测,可下载填写《办公家具检测服务申请表》(附件4),盖章后传真至国采中心,经国采中心审核,由国检中心、中标院和方圆集团提供相应的家具检测服务及《检验报告》,相关检测费用由国采中心承担。
六、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国采中心将依据《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办公家具定点服务合同》的要求对定点企业进行日常考核和抽检。各单位在家具采购过程中,也应对其货物、服务、价格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若定点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可填写《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意见反馈单》(附件5),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国采中心或直接在定点采购系统内进行反馈。国采中心将对各单位的反馈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超越服务范围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因收付款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方承担。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在京所属各级单位,并对所属单位的办公家具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采中心采购二处反映。
办公家具定点的有关情况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主页中“家具类”栏目查询。有关信息的变化也将通过此网站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国采中心采购二处联络方式:
电话:010-63099478、83086025、55603585
传真:010-83084973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办公家具定点企业名单
2.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办公家具定点服务合同
3.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履约满意度调查表
4.办公家具检测服务申请表
5.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意见反馈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