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员办关于加强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驻京监〔2015233

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

  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精神,现就我办加强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监管目标

  我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目标是: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实现从以检查业务为主向财政预算管理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1.立足财政预算。我办将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控、决算管理和预算支出绩效管理。

  2.规范工作程序。我办依据规章制度和财政部授权开展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开展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工作,按照我办相关规定和流程报送监管资料,配合我办开展财政监管工作。

  3.依托信息技术。我办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信息管理系统、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等软件系统开展预算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成效。

  4.明确各方职责。各预算单位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支出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按要求编制、报送相关资料;我办在财政部授权范围内对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支出绩效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二、监管范围、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监管范围和方式

  我办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的对象范围包括中央在京二级及以下各级预算单位;资金范围包括各项中央财政资金;监管业务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全过程,实现监管对象、财政资金和预算管理流程的全覆盖。

  我办开展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以事前、事中监管为主,事后检查为辅,通过资料审核、实地审核、约谈走访、会议通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具体实施。

  (二)监管的主要内容

  我办重点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各环节开展财政预算监管,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预算编制。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一上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预算单位的支出预算和人员编制、资产等基础信息以及其它事项。审核结果上报财政部,作为审核中央一级单位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2.监控预算执行。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控:一是监控各单位资金拨付,对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按要求审核并签署意见,对中央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根据国库外围平台的支付数据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控处理情况上报财政部;二是监控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督促加强预算执行;三是监控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其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审批管理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办理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工作。

  3.审核决算编制。按照财政部决算审核具体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结果上报财政部,作为审核中央一级单位部门决算的重要依据。

  4.开展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一是在预算编制阶段,对各预算单位参考以前年度有关绩效评价结果情况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上报财政部;二是在预算执行中,按财政部要求开展绩效监控,发现预算执行可能偏离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的处理意见督促各预算单位整改落实;三是在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接受财政部委托,对相关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建议上报财政部,督促评价结果的运用并对预算单位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跟踪。

  三、职能处室设置情况

  为了规范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程序,有效履行监管职能,我办按照财政部预算监管工作要求,对内部职能处室设置进行了调整。我办开展预算监管工作的职能处室包括:业务一处、业务二处、业务三处、业务四处、业务五处。各处室对口关系及工作职责如下:

  业务一处:对口预算司(业务工作)、国库司(收入业务部分)、税政司、综合司、关税司等,牵头负责中央财政收入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综合业务。主要负责财政部对口司局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负责中央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管;就地开展中央预算收入监管等。工作联系人汪峥,电话68472464

  业务二处:对口国库司(银行账户管理部分)、行政政法司、社会保障司等,负责部分涉及社会发展事项的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工作,牵头协调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主要负责财政部对口司局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工作联系人邓畅,电话68474192

  业务三处:对口经济建设司、农业司(综改办)、农发办等,负责涉及经济建设等事项的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工作,牵头协调转移支付业务及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财政部对口司局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工作联系人柯晨光,电话68479779

  业务四处:对口金融司、资产管理司、国防司、国际财金合作司等,负责对口司局安排的中央财政支出及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涉及企业财政预算的相关业务按对口司局承担),牵头协调资产预算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财政部对口司局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工作联系人王欣,电话68472375

  业务五处:对口国库司(中央财政直接支付审核部分)、教科文司、文资办等,负责部分涉及社会发展事项的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工作,主要负责财政部对口司局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工作联系人李海峰,电话68475227

  四、加强预算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财政预算监管是中央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各预算单位应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进预算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预算管理是预算单位和专员办共同的职责。各预算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支出绩效管理,切实履行本单位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工作联系

  各单位应当明确预算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联系人,主动加强与我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将本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告知我办,并在调研成果、政策建议等方面做到信息共享。各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可通过我办向财政部反映,我办将努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提供监管信息

  为了有效推进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央在京预算单位,我办将通过专员办外网平台、预算监管QQ群等方式,发布信息报送要求和相关监管通知,提供业务探讨平台,请各预算单位积极关注,主动配合,及时按照我办要求报送预算监管相关信息和资料,共同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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